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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

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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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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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明确责任,保证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央、省、市和公司党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职责

(一)公司党委对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公司党委书记、经理对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三)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部门职能人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责,及时发现和解决分管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出现的问题,特别是对“热点”问题上加强监督、检查。

二、工作任务

(一)院领导要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和分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注意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管理。

(二)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贯彻上级及公司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法规、决定及有关会议精神。结合实际,抓好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宗旨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抵制腐败思想侵蚀的能力,强化廉洁意识,努力为基层和学院服务,正确运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

(三)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防范领导干部滥用职权的监督机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完善有关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堵塞漏洞,改进工作。

(四)将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年必须召开一至两次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前,个人和组织应认真准备,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如实反馈给领导班子成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须在一定范围通报,接受群众监督。

(五)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对公司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生的问题或违法违纪现象,及时向主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报告,要依据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及时查处。

三、机构和制度保证

(一)为加强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成立由公司党委书记任组长、经理认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委委员参加的院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院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系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沟通信息,加强协调,研究落实措施。

(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在搞好教育改革和发展,以及各项业务管理的同时,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

(三)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四)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学院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与精神文明建设、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坚持定期进行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制度。每年年底,学院要根据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和公司党委提出的具体要求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检查。检查要从公司实际出发,做到扎实有效,不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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